宣抚使
官名。 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宇文融任河北道宣抚使,此为宣抚使之始。其后,派朝臣巡视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臣,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 宋代宣抚使为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统护将帅、督视军旅,多以副宰相等大官兼任,或领兵大将等,不常置,多在战时置,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司置使,为地方长官。明、清在西南少数民族土官中设宣抚使,为从四品。 见《宋史·职官七·宣抚使》、《元史·百官七·宣抚司》、《明史·职官五·土官》、《清史稿·职官四·四川宣慰使司》等,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三》、《续文献通考·职官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