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养鱼
【原文】: 《孟子·万章》: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1),子产使校人畜之池(2)。校人烹之(3),反命曰(4):“始舍之(5),圉圉焉(6);少则洋洋焉(7),攸然而逝(8)。 ”子产曰:“得其所哉(9)!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10)?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 ’”故君子可欺以其方(11),难罔以非其道(12)。 。【提要】: 子产得活鱼,让养于池塘,为管理池塘之官所骗,寓言人在合情合理之事面前,容易受骗。 【词目】: 【郑相鱼】4296 周昙《郑相》:“郑相清贤慎有馀,好鱼鱼至竟何如。退鱼留得终身禄,禄在何忧不得鱼”(21.8347)。按:此诗似吟咏公仪休事,然公仪休为鲁相,未闻为郑相。 或为两事并咏。《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必不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常自给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