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土地所有制
指以奴隶制剥削关系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 其基本特征是奴隶主占有土地和土地的耕作者奴隶,并占有奴隶的全部生产物。在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瓦解过程中逐步形成。 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形式。在罗马奴隶制发达时期,盛行的是奴隶主私人占有土地,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经营大庄园;希腊的斯巴达型奴隶制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分给居于统治地位的斯巴达人,但不得买卖、转让,土地的耕作者是希洛人,属国有奴隶,被禁固在土地上,斯巴达人对他们的剥削主要是收取实物租税。在我国,井田制被认为是我国古代奴隶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