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乐
宫廷、豪门蓄养的乐舞女子。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女乐。《左传》:郑人赂晋侯以“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论语》:“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可知女乐以乐舞侍候主人和宾客,还被主人当作礼物送人,所以她们虽有艺术才能,但其地位低贱,没有人身自由。 《赤壁赋》第一折:“就今晚筵间,出家乐女子数人。”《扬州梦》第一折:“老夫有一家乐女子,颇善歌舞。”家乐女子,就是女乐。《四友斋丛说》记载:明代嘉靖年间,“李中麓(按即李开先)家戏子几二三十人,女妓二人,女僮歌者数人”。 这里女妓、女僮,都是女乐。 《金瓶梅》此回中的“老爷教的女乐”,亦即家乐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