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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火把婚。少数壮族地区传统婚俗。流行于今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壮族民间。改土归流(公元1727年)前,此地为泗城土知府岑氏土官的统治区域。相传那时土官规定:土民之女结婚,出阁前必须到土官衙门“服役”三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荒唐特权,就不在白天过门举行婚礼,而在深夜点著火把悄悄地过门,造成既成事实。久之,相沿成俗,一直流传到近现代。新中国建立后,此俗乃逐步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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