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国人投资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国人投资条例 1954年7月颁布,1979年7月又通过并颁布修正案全文,共24条。 条例规定:投资种类包括汇入或携入外汇构成的现金,输入自用的设备、原料及其他物资,专门技术或专利权经核准结付外汇的投资本金净孳息或其他收益;方式有单独或联合出资、购买原有事业的股份或公司债券、借贷现金或设备原料、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作股本、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合作等;范围包括台湾所需的生产或制造事业、有外销市场的事业、有助于重要工矿交通的事业、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的事业。另外还对投资的承办、手续、结汇、外置等均有规定。条例内容对华侨投资基本上适应,后来颁布的《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完全照搬了该条例的各项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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