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驻库大员陈毅电
【事件内容】: 歌电悉。……复议抵制诸端,均属应时切要之策。应俟各主管机关会商核办。 至照会俄使声明作为无效一节,本部看法,以为当日三方会议时,俄蒙商务专条曾提出会议,经我明文承认,方能有效。则其他俄蒙私约之未经提出议案者,在我当然概不承认,无得[需?]照会俄使声明,始可作为无效。如果蒙政府悔悟前非,悉力反对,趁此机会,未尝不可根本取消,若由本部照会俄使,是证明我已知有此项密约,未免反著痕迹。自不如正言规劝蒙古方面,极端否认,方为釜底抽薪之法。事关重大,筹划宜周,尊意如何,并盼密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