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市
亦称“墟(虚)”。 中国南方农村的定期集市。起源于殷周之际,多在农村,成为传统的农村贸易的组织形式。 唐柳宗元《童区寄传》云:“之虚所卖之。”宋钱易《南部新书》云:“端州以南,三日一市,谓之趁虚。”吴处厚《青箱杂记》云:“岭南谓村市为虚。……盖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而岭南村市,满时少,虚时多,谓之为虚。”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粤谓野市曰虚。”各地称呼不一,南北有别。 隔日,或逢一、三、五日,或逢二、四、六日,或隔五、隔十日举行的买卖活动,称为“集日”、“墟日”、“场日”、“亥日”。去市场买卖物品,称“赶集”、“赶场”或“趁墟”。 集市贸易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补充,农民为买而卖,调剂余缺。所以它的作用相当大。 参见“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