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收入分析
基本建设过程中和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各项副产品的收入以及生产性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联合试车生产的产品销售后的净利润收入情况的分析。 按照国家有关财政制度的规定,除地质勘探单位的矿产品收入以外,其他基本建设收入,可作为归还基本建设借款的资金来源,或按一定比例留成和上交财政。分析时,以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资料和有关财政制度为依据,分析基本建设收入情况及其构成情况;进而分析基本建设按照财政制度归还基本建设借款、或留成、上交财政的情况;最后分析各项收费标准及副产品、试验产品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家价格政策,有无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