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
1979年11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发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38条。内容包括:总则、拨款的依据和程序、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拨款、对设备和材料的拨款、对工资和其他费用的拨款、检查与奖惩、附则。《条例》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保证完成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提高投资效果。《条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核算制原则和“生产与节约并重”原则。《条例》对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拨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自筹资金,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本条例监督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