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坊市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坊市制 中国古代官府对市场的管理制度。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前期,城市的住宅区(坊)都是和商业区(市)严格分开的。据《考工记》和《周礼》记载,市场设在王宫后面(前朝后市),有固定范围,由指定的门出入,市门按时启闭。市内店铺各按地段排列,官府设司市管理,交易的商品也有限制。 直到唐朝前期,仍遵守这种坊市划分的制度。 唐朝长安东西两市在皇城的南面,各占两坊之地(六百步),四面有围墙,市门正午开放,傍晚关闭,不准夜市。州县治所,也各有市,市外不得买卖。 在市内坐商地位十分低下,法令还规定有的地方官员不得入市,所需物品由仆役上市购买,这种制度表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等级制度森严。随著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朝后期,在邻近市场的坊里有小手工业者在作坊前设店售货,同时也有摆小摊开饮食店等商业活动,交易时间有了突破,大城市出现了夜市。 至北宋中叶,坊市界限以及营业时间的限制完全打破。 商人在缴纳住税的条件下,可以随处设店,同行业也不一定在一起,零售店和饮食店主要分布在街巷,可以临街而市,并有沿街叫卖的流动商贩。 资本较大的批发商业,则按行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交通方便的地方,从而出现了专业性的批发交易市场。明、清以来,商业进一步发展,渐成近代市场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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