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地质矿产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地质矿产部 简称地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称地质部,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1970年6月撤销。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地质部。1982年5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地质部改称地质矿产部。1993年3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地矿部,将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并入地矿部。地矿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 ❶ 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地矿部内设11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人事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国际合作司、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矿产开发管理局、地质环境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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