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地质矿产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地质矿产部 简称“地矿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专门机构。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初称地质部,1970年曾撤销,1979年复设,1982年5月改为现称。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质、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编制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配地质勘探事业费,并监督使用;组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的勘探工作计划的实施;参与水资源的调查、规划,并参与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规划全国海洋地质调查研究;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开发;负责整理和保管全国各类地质成果资料,并提供使用;管理矿山企业;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有关劳动、工资、劳动保险政策。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国地质工作;拟订、提出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地质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其下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司、计划司、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司、矿产开发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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