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 1921年3月18日孙中山在广东省议会演说五权宪法大旨,希望议员议决由国会制定五权宪法。 20日又在广东省教育会向广州市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生千余人发表演说,从侧面进一步阐释五权宪法的意义与内容。演说词在若干孙中山文集中所标题目为《五权宪法》。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五卷收录同题异文两篇。孙在演说中介绍自己创立五权宪法的过程,批评美国式三权宪法的流弊。认为政治里面有自由和秩序两个潮流,数千年的政治变更都是两个潮流冲动的结果。两种潮流必须保持平衡,“自由太过,则成为无政府;秩序太过,则成为专制”。 “中国历史是从自由而入于专制;西国历史是从专制而入于自由”。“欧俗人不自由,故争自由;中国人尚不竭自由,故不知自由”。 五权宪法就是调和自由和秩序两种潮流,“亦是打破治者与被治者底阶级,实行民治底根本方法”。又以图表表示“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以及根据五权宪法建立的治国机关。 孙著重提到直接民权的问题:“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直接民权凡四种:一选举权,一罢官权,一创制权,一复决权。 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直接民权又是机器的制扣。”还提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指出:“民国的约法,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内中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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