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土屯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土屯制度

清王朝对四川西北部分藏、羌族聚居区实行的一套统治制度。

“改土归流”后特设。为与“汉满屯”区别而名为“土屯”。乾隆十七年至四十一年(1752-1776),在废除川西北的杂谷和大、小金川土司后,将辖区改为土屯,设土屯11个(杂谷5屯、大小金川6屯)。土屯设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屯官,由倾心投诚之头人担任,统辖地方,管理屯兵,以备派遣。屯官世袭。土司原管百姓,均为屯兵。平时务农,战时为兵。屯制官兵岁领饷银,屯内土地收归国有,按等级分配,世代相继使用,不准买卖、典当。

承垦地亩,按地纳粮。

各级屯官的土地,全派百姓耕种。

屯守备名义不管民事,实际是当地最高统治者,他们利用特权,掌握全屯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权力,主宰、控制全屯所有土地,役使屯民交粮、当差;滥用权力,插手婚姻、田土、命盗案件及委派屯官;掠夺屯民土地,侵吞屯饷,遍植私党,虐杀屯民;对百姓享有生杀予夺之权等等,成为独霸一方的世袭领主。随著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土屯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土地典当、买卖和租佃关系流行,封建领主经济解体,地主经济形成。

至解放前夕,土屯已名存实亡。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5: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