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1)维护土地所有制。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国家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的,都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它也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阶级性所在。社会主义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国家措施;(2)调整土地关系。 即调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的取得与变更关系,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用地单位或个人之间用地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3)合理组织土地科用。 即按照自然和经济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规划、确定各项用地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4)通过组织土地利用,土地立法等土地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土地管理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二重属性。在土地利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土地管理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具有自然属性;在土地利用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方面,土地管理反映特定社会形态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具有社会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