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产力
土地的生物生产能力。 即土地能够生产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的能力。它是土地的基本特征,也是土地评价的主要依据。 土地生产力的高低,既是土地各组成因素的综合表现,又取决于人类的集约经营水平。 因此,土地生产力按其性质,可以分为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前者是土地的天然生产能力,后者是在人工影响或控制下的生产能力。 土地生产力首先表现在“第一性生产”的植物产品上,即农作物的种类和产量,天然牧草和人工牧草的种类和产量,天然森林和人工森林的种类和产量等。 撇开人类的生产技术水平,土地生产力则主要由土地适宜性、土地限制性和土地潜力等三个组成部分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