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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没收土地”。
指无产阶级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地主土地的剥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业、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并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没收地主的土地,其目的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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