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对使用权终止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的法律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注销登记。可以有出让人通知和受让人申请两种方式。 出让人在提出注销登记时,应在合同期满日或收回权利日6个月前分别通知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部门和使用人,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内公告。受让人在提出注销登记时,应在合同期满日或交出权利日6个月前通知注销登记部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2)受理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机关在接到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附图后,应著手进行以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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