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信用证
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签发的付款凭证。收证银行凭此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主要的内容包括: ❶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❷ 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❸ 对运输的要求。装运的最迟期限、装运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 ❹ 对单据的要求。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 ❺ 特殊要求。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需要,可做出不同规定。 ❻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❶ 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❷ 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❸ 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业务,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信用证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和命名,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信用证按付款方式不同而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3种。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❶ 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❷ 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❸ 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业务,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信用证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和命名,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信用证按付款方式不同而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3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