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的一个辅助机构。 1947年联合国第2届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作为实施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机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法之逐步发展与编纂,首要任务是处理各类国际法方面的问题。该委员会在1949年第一次会议时就选定国际法编纂对象的14个题目。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卓越的工作,其中的一部分已成为现实。 如: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就是工作硕果。委员会由以个人资格参加的著名国际法学家组成,须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现有委员25名,任期5年,由联大从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指定的候选人中选出,但同一国籍的委员不得超过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