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模式”
一般有四种:(1)越境贸易。 只有产品越境的贸易,包括运输、出租/租赁和范围广泛的专业性服务。(2)国外机构的贸易。 包括旅游和为外国人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以及外国企业在东道国购置的服务,如公共设施服务。 (3)国外收益贸易。 由输入到消费国的生产要素来提供服务。这种贸易有三种形式: ❶ 在国外分支机构汇回的利润(一般被作为投资收入); ❷ 资本输出收入(一般也被作为投资收入); ❸ 劳务输出收入(一般被作为工人的汇回款项)。 (4)第三国贸易。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各自的本土之外的贸易。例如在香港的一家美国厂商也从在香港的一家法国厂商购买会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