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国际会计准则3号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国际会计准则3号 颁布于1976年6月《合并会计财务报表》。 主要规定:(1)母公司应将本身及国内外所有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和费用加以归并,编报合并财务报表。(2)暂时控制、资金转移长期未受到严格限制、资产及经营活动控制削弱的子公司不应合并编报。 经营内容独特、单独编发更切实际的子公司,也可不并编。 (3)虽不受公司集团控制,但属下列情况,可以合编: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公司应遵循统一的会计方针,如有不同应加说明,并将资产负债表中应用不同会计方针处理的资产、负债项目所占比例一并申述。(5)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对单独编报,更切实际的子公司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计算,列入合并报表(参阅“权益法”)。 (6)不属于公司集团的少数权益,应在合并资产负债中单独反映,不应列入股东权益,其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也应单独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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