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7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共10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搞活施工企业,《规定》对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承包范围,已经实行利改税制度的只限于承包上缴国家的所得税,未实行利改税制度的为承包上缴财政利润。 承包合同,要具有同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签章方为有效。 对国家承包可采用“包死基数,超收分档分成”的形式,1年一定或一定3年。 承包合同的兑现,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