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收入
指国营企业以利润等形式上缴给国家的预算收入。 它包括未实行利改税企业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已实行利改税国营小型工业企业上缴的承包费、租赁费。第二步利改税以后,除少数大中型企业经国家批准未实行利改税改革外,绝大部分国营企业都由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利润仅是计算所得税和调节税的依据。随著国家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财务体制改革也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另一种则是“税利分流”,即保留利润上缴,但把利润分配的范围缩小到缴纳所得税以后。即企业在缴纳统一的所得税以后,还必须以承包、租金等形式向国家缴纳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