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汽车损失险,其对象是汽车车身;二是第三者责任险,其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上述两方面可以一起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凡是汽车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经济联合体和公民个人都可以作为汽车保险的投保人。汽车保险的责任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汽车保险其保险金额的确定,以汽车的价值为准。 一般有3种办法确定承保汽车的保险金额:(1)根据被保险人会计帐面的“原值”,作为保险金额投保;(2)根据被保险人会计帐面的“净值”(即扣除折旧费后的净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投保;(3)经双方协商估定价值投保。汽车保险费是按照基本保费加保险金额的百分率计算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按照固定保险费计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