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设贷款
国家建设银行为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而发放的专项贷款。 申请此项贷款的企业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在建设银行开户的经营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的企业。商品房建设贷款应选择大中城市的住宅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出售给个人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周转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土地开发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预收的购房定金,也可以是经营土地开发费用的补偿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商品房建设贷款视贷期长短实行差别利率、分档计息、按季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