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堡税制改革
普鲁士内阁总理哈登堡男爵(公元1750-1822年)进行的税制改革,实行了普遍纳税制度。 1810年10月,哈登堡发布财政法令,规定要向容克贵族征收土地税,剥夺了贵族免缴土地税的特权。并采取措施逮捕拒不缴纳土地税和聚众闹事的贵族。同年11月2日,颁布商业法令,规定在王国内普遍缴纳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和消费税,禁止贵族强行使用农民的制粉厂和酿造厂,取消农村禁止经商的条规。哈登堡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改革。 1811年公布《关于调整地主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勒令》,解除了1807年施泰因改革中还保留的农民对地主的负担和劳役。哈登堡改革有利于普鲁士资本主义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