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平法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和平法令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第一个对外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由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它谴责帝国主义战争;呼吁交战国政府进行公正民主的和谈,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废除俄国临时政府缔结的全部秘密条约;号召英、法、德三国工人把和平与反对剥削和奴役的事业进行到底。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