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垂青史
[结构] 主谓式。 [释义] 把姓名及其事迹记载在史书上。形容功业巨大,永垂不朽。垂:流传。青史:史书,古人在竹简上记事,故称青史。 [出处] 三国·魏·曹植《求自试表》:“而名铭著于鼎锺,名称垂于竹帛。”明·罗贯中《三国演义》六〇回:“明公先取西川以为基,然后北图汉中,收取中原,匡正天朝,名垂青史,功莫大焉。” [功能、例句] ❶ 作主谓短语的谓语。清·钱彩《说岳全传》二二回:“但愿你此去为国家出力,休恋家乡;得你尽忠报国,名垂青史,吾愿足矣。” ❷ 作定语。 许春樵《谜语》:“自秦代郡县制初始永乐就设县建城,两千二百多年来,永乐的县丞、县令、知县、县长、县革委会主任加起来比一个团的兵力还多,但真正名垂青史的县官几乎没有。” [附条] ❶ “名垂竹帛”。张俨《谒先生庙绝句三首》。 ❷ “名标青史”。元·纪君祥《赵氏孤儿》二折。 ❸ “青史垂名”。李咸用《披沙集·六》。 [同义] 名垂千古 永垂不朽 万古流芳 [反义] 昙花一现 无声无臭 默默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