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内外之理
朱熹对格物致知的一种解释。 意谓格物致知就是要使内心的天理与外物之中所体现的天理相合一。语出《语类》卷十五。 朱熹在论述格物致知时提出:“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的命题。他认为格物致知就是“推极我所知,须要就那事物上理会。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缘得知?”(同上)“推极我所知”,是讲要尽量发挥人的认识能力;“就那事物上理会”,是要理会那事物所体现的天理。 也就是要使人内心的天理与外物之中的天理相互得到印证。有人问他:“格物须合内外始得?”他说:“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 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以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他举例说:“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此便是合内外之理”。(同上)可见“合内外之理”也就是把自己的心与外物之理沟通。朱熹强调合内外之理的重点,在于领悟封建的仁义礼智道德。 他说:“如今说格物,只晨起开目时,便有四件在这里,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封建伦理纲常既是天理的核心内容,又是“天下之众物”。 合内外之理的重要目的,就是接受封建礼教的熏陶、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