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
劳动者按照自愿、平等、民主的原则,实行联合的劳动或经营的制度。 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小生产者为对付资本主义兼并而实行的经济联合。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曾幻想利用它作为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手段,社会改良主义者也曾把它作为改革旧社会的“药方”,但都未取得结果。 后来,合作社作为小业主的联合组织,实际上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集体企业。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把合作制发展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认为在农民众多的国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国家掌握一切大型的生产资料,控制全国主要生产部门的条件下,可以利用合作制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见“列宁合作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