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会计鉴定时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会计鉴定时限 司法会计鉴定期日内的一定时间要求。期日开始与截止时间有严格规定,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司法会计鉴定时限,从立案之日起到案件判决之日截止。狭义的司法会计鉴定时限,从管辖案件的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会计鉴定人并达成书面协定后开始,终止时间按协定执行。违反司法会计鉴定时限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 时限与期限不同,后者属于独立的法律事实,依法可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起限制作用,前者则为单纯的时间界线,仅能从属于期限发生法律意义。时限与时效也不同,后者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一定时间,从而将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不包括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不得协议延长和缩短。而狭义的时限可以在案件审限内经当事人协定延长或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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