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牲畜屠宰缴税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牲畜屠宰缴税管理立法

台湾1961年8月29日颁布《屠宰税法》,共18条。其中第2条规定,本法用辞之定义如下:(1)屠宰牲畜:指猪牛羊三种为限。(2)屠商:指营贩牲畜肉类之人。(3)屠宰人:指以屠宰牲畜为业或自宰自用之人。(4)纳税业务人:指报宰牲畜之人。(5)私宰:指未经报税或未经报准在指定之公共屠宰场所以外地方自行屠宰。第3条规定,凡屠宰牲畜除经检查不能食用者外,无论自用或出售均应征收屠宰税。但不得以任何名目增收附加税捐。第4条规定,凡营贩牲畜肉类之屠商及以屠宰为业之人执业前均应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登记领照。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