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台湾《渔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第51条各款规定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第59条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处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1)迁移、污损或毁灭渔场、渔具之标识者。(2)私设栏栅、建筑物或任何渔具,以断绝鱼类之通路者。第60条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违反第22条规定经营渔业,或违反第32条规定者。(2)违反第28条规定所加之限制,或所附之条件者。(3)违反第43条规定之命令者。(4)违反第49条关于保护区之规定者。第61条规定,拒绝或妨害第38条之检查或对于检查人员叩之询问拒不答复,或为虚伪之陈述者,处500元以下罚款。第62条规定,依第58条、第59条第二款及第60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所为之处罚,并得没收或没入其所捕之渔获物及渔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没入时,追征或追缴其价额。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