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气象管理机构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气象管理机构立法

台湾1984年《气象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1)为设立气象机构,可依法征收私有土地或拨用公有土地;因机关、团体、学校、个人研究或应用需要,可提供气象、地震、火山、海啸、波浪等现象的资料,并可接受委托提供气象专业服务。(2)为提高气象从业人员素质,气象局可委托机关、学校训练气象人才,为适应气象业务需要,可委托机关、团体、学校、个人担任特定事项的研究;进行气象改造的,应先报交通部核准,并派员监督。(3)气象局为促进气象业务发展,并提供气象、地震、火山、海啸、波浪等发生事实的鉴定,可报请交通部邀请专家、学者举行咨询会议。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5: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