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台湾1950年《合作社法》第3章社员社股及盈余中规定:(1)社股金额每股至少银元2元,至多银元50元,在同一社内,必须一律。(2)社员认购社股,每人至少一股,至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20%。(3)社股金额不得对其他社员债权主张抵消。(4)社员欠缴的社股金额,合作社可将其应得股息及盈余抵充。(5)社员非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让与其他所有的社股或以此担保债务。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