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农药推销登记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农药推销登记立法

台湾当局根据《农药管理法》规定,于1975年颁布《农药推销人员登记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1)所称农药推销人员,系指农药制造业、贩卖业雇用推销农药的人员。(2)农药推销人员应具备高职以上学校有关科系毕业,或普考以上有关类科考试及格,或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实际从事有关工作2年以上的资格,并应经农药贩卖业训练合格,取得证书。(3)农药制造业、贩卖业者雇用或解雇推销人员,应在雇用或解雇之日起15日内造册,向当地县市政府申请审查合格后,再送农林厅登记或注销。(4)农药推销人员经登记后,由农林厅发给身份证明,解雇时由雇主负责收回缴销。(5)农药推销人员推销农药时,应佩戴身份证明。(6)身份证明如有损坏、遗失,应向当地县市政府申请核转农林厅换发或补发。(7)农药制造业、贩卖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按《农药管理法》规定处罚。本办法于1984年修订。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4: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