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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公粮碾余米处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公粮碾余米处理立法

台湾政府1965年公布《公粮碾余米处理办法》,共12条,后经多次修正。主要规定:(1)所称公粮碾余米系指粮食局委托农会、合作社或民营碾米工厂经收保管的公粮稻谷碾制为糙米时,超出规定碾糙率的糙米或屑米。(2)公粮稻谷碾糙率,由粮食局会同有关机关及仓库负责人在该期稻谷经收入仓后四个月内试碾决定。(3)稻谷碾糙率的试验区域参照各乡气候、土质及水利情况分别划定。(4)碾余米应全部归粮食局所有,并现款发给奖励金。奖励标准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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