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公务员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公务员制度 台湾地区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台湾公务员的任用、考绩、晋升、保险、惩戒、退休、抚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台湾现有《公务人员任用法》(1986年4月21日总统令公布)、《公务人员俸给法》(1986年7月16日总统令公布)、《公务人员职位分类法》、《公务人员考绩法》(1986年7月11日总统令公布)、《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公务人员保险法》(1958年1月29日总统令公布施行,1974年1月29日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1946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1959年11月2日总统令修正公布施行,1979年1月24日总统令修正)、《公务人员抚恤法》(1943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1947、1971及1981年修正)及配套法规法令等。台湾现行法令在各种含义上使用公务员一词: 台湾公务员任用的资格和程序以《公务员任用法》、《聘用人员聘用条例》(1969年4月28日总统令公布)、《派用人员派用条例》(1969年4月28日总统令公布,1972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为基本依据。在公务员的任用资格和程序上对政务官和事务官加以区分。政务官指参与国家政策与行政决策的公务员,事务官指具体执行既定方针的公务员。公务员一经任用,即与国家发生公法上的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的类别不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也不同,但各类公务员也有某些共同的权利义务。公务员均享有的一般权利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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