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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古罗马的法律诉讼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古罗马的法律诉讼程序

古罗马时期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该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罗马建国至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时期。这种程序非常拘泥于手续形式,要求诉讼必须合乎法定的模式,具有浓厚的形式主义。当事人不仅要严格使用既定的法律套路,而且履行法律手续必须遵循严格的公开的诉讼方式,完成特定的复杂行为,既不能错误,也不允许变更,否则就会败诉。同时,法律诉讼的进行应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例如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债权人对确定的债务以拘押债务人而求得补偿的实施拘押式;不必等到法院作出确定判决,债权人就可以对债务人的财物进行扣押的实施扣押式;由原告向裁判官陈述,通知被告30天后到案,共同指定承审员以审判其讼争案件的通知返还式;当事人直接请求裁判官指定承审员解决讼争的请求指定承审员式等。由古罗马城邦历史环境及国与国之间经济交往的不发达所决定,法律诉讼程序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而在罗马居住的外国人则得不到司法保护。另外,法律诉讼程序还要求诉讼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同时,由于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就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诉讼程序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法律审理的内容为:审理权利人的诉权是否为法律所承认;请求权属于什么性质;适用法律的情节等。该阶段到主审官认为有理由并将案件交由承审员审理时结束。事实审理阶段,主要是由承审员对证据进行审查,并按照主审官指示的法律要点进行判决。随著古罗马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诉讼程序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此后便为程式诉讼程序(见古罗马的程式诉讼程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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