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
作者对自己的著述编译等作品、美术家对自己的绘画、音乐家对自己的作曲、舞蹈家对自己设计的舞谱以及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编制的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内容为上述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发表于何地何刊、用什么形式发表等。属于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发表权被侵犯的,作者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发表指以任何方式公开作品(例如出版、表演、广播、制图),因而发表权又可称为“公开权”。也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不保护发表权,或者对该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 多米尼加版权法也规定,作者一旦去世,其作品的发表权即不复存在。 保护水平较高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也没有规定发表权。总之,作者行使发表权时,应以不妨碍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