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税制模式
关于我国税制模式的一种主张。 它主张以商品流转课税和所得课税双主体税制模式。其理由是:(1)它适应我国国情,适应我国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经营方式;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能使税收渗入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在现阶段价格体制不合理的情况下,有利于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可以发挥流转税和所得税各自的优点,使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共同发挥主体税的作用。(3)符合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与个人收入水平。我们只能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适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税制模式。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模式来考虑我国税制的完善,以适应我国的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