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
经济业务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或向外取得的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文件。 是完成经济业务的最初证明,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按其记录经济业务的次数和时间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两种。前者指一次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的凭证;后者指一定时期内连续分次记录同样经济业务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凭证的名称、(如发票、单据、领料单等)及编号、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主要内容、收发财产物资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及填制人员签章等。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必须认真填制和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