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参议院
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 1912年1月28日由各省都督府选派的代表(每省3人)在南京举行会议,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执行议会职权。推举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议员38人(后人数有变动)。 孙中山祝参议院开院文称:“矧为北虏未灭,战云方急,立法事业,在在与戎机相待为用。破坏、建设之二难,毕萃于兹。诸君子勉哉!”1月下旬和2月上旬审议南京府官制和临时政府各部、局官制。2月14日议决接受孙辞去临时大总统职。 讨论临时政府设置地点时竟以多数票通过设置于北京的议案。孙和黄兴对此竭力反对。 15日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议决临时政府仍设在南京。 21日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3月6日孙同意袁在北京就职的议案,议案被通过。 2月7日-3月8日制定、议决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由孙公布。讨论同意袁拟派的国务总理唐绍仪和国务员名单。 27日议决通过《参议院法》,4月1日由孙公布。4月2日议决临时政府迁设北京。4日议决临时参议院随迁北京。4月底迁到北京,至1913年4月8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