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华侨教育会规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华侨教育会规程 1937年7月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和侨务委员会公布。 在此之前,教育部曾于1931年2月发布《华侨教育会暂行规程》。由于抗日战争形势发生变化,1941年8月修正公布施行。规定华侨教育会以研究华侨教育,协助政府谋求华侨教育之改进和普及为宗旨。分为总会、支会和分会三级。 总会设于首都所在地,由该会代表大会产生,教育部和侨委会各派人员共同筹备;支会由一个大地区内3个分会以上联合发起报总会许可后组织,必要时由总会指定若干分会负责筹设;分会由一较小地区内侨校或其他侨教社团5所或从事侨教人员15人以上联合发起报总会许可后组织,必要时由总会指定若干侨校、侨教社团或侨教人士负责筹设。教育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隶属于分会。 从1940年总会筹委会成立到抗战结束,海外支分会有41个单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