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古代十种重大罪名。 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据《唐律疏议》,十恶的主要内容为:谋反“谓谋危社稷”;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不道指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等灭绝人道的行为;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等;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等;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十恶罪是从秦汉起逐步形成的。 隋《开皇律》创设“十恶”名称。 犯十恶者“常赦不原”,不可通融和饶恕,即后来所说的“十恶不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