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大军事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大军事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要军事原则。 是毛泽东于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来的。毛泽东根据人民军队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初期的作战经验,针对当时敌我形势,在战略反攻时期提出了对敌作战的十大军事原则。 其内容是: ❷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❹ 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著时间的推移,直至歼灭一切敌人。 ❺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❻ 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❽ 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 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它重点阐明了建立在人民战争基础上的人民军队的战略战术,是人民军队战胜敌人的重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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