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验收
198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基本扫除文盲单位验收办法》。《办法》规定: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1 500个汉字,能够看懂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要的应用文;农村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的标准是,15—40岁人口中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防止复盲,同时符合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1987年,全省大部分县(市、区)都完成了验收工作。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根据国务院扫盲《条例》和省教委1994年颁布的《江苏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之规定,全省共组织了七批320人次55个扫盲验收小组,对全省106个县(市、区)扫盲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抽查了537个乡镇、1 039个行政村,对8 130余名脱盲人员进行考试,其中,20人不合格,平均成绩88分。至1995年,全省扫盲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农村文盲率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