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民分得土地,农村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种农民个体私有经济,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自己劳动,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有自主的支配和生产权,享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权利。同时,这种农民个体私有经济在建立之初,不仅得到国有经济的领导和扶持,而且本身与当时比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因而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棉油总产分别增长33. 27%、230.24%和36%。农民生活有所改善。苏北区,1952年的农民购买力比1950年提高35%; 苏南区提高30%左右。